【知识产权】 外观专利侵权证据缺失,律师取证获赔
发布时间: 2019-09-29 | 1680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 (2014)东中法知民初字第141-145号、(2014)东中法知民初字第99-102号
【委  托 人】汪*
【审理程序】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成功
获得赔偿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熊何律师团队

一、基本案情
     *标在市场上发现被告吴*银、东莞智*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其已取得专利证书的外观专利产品,并且还自己去被告处取证,差点让被告识穿打草惊蛇。原告欲追究两被告的侵权责任,但苦于没有有效的侵权证据,不知道如何维权,于是委托我所律师为其维权。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汪*标的委托后,经过深入研究,办案律师经多方调查取证,取得了对方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有力证据,而且其中一个被告吴*较为狡猾,利用一个未注册的厂名进行生产销售,最终经律师的努力,终于取得吴*是实际经营人的有效证据,直接将吴XX作为被告起诉。该涉及多个专利,两个不同被告,共分9个案件起诉。最终分别与被告东莞*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达成和解,由东莞*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并进行赔偿,而法院判决另一个被告吴*赔偿原告损失。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1、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汪*标第ZI2013******.4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

2、赔偿*标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0元(包含维权费用)

 

三、争议焦点

1、被控侵权产品是否是被告*银所销售的

2、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本专利的保护范围;

3、被告的现有设计抗辩能否成立;

4、若构成侵权,责任如何承担。 

四、律师点评
     在如今的市场经济活动中,很多专利权人发现市场上出现大量与自己专利产品相似或一样的产品,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但不懂得如何取证及如何进行诉讼,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律师建议大家,遇到这种情况应当先咨询律师该如何维权,不要私自取证,以免打草惊蛇,错过有利取证机会,导致无法维权。本案委托人幸好及时委托律师,经过律师多方努力,才取得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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