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外观设计专利遭侵害,律师帮助获赔6万
发布时间: 2019-09-29 | 1942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6)粤73民初300号
【委  托 人】李*威
【审理程序】初审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争取到6万元知识产权赔偿款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何瑞华 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08年10月20日,委托人李*威以其设计的“标签贴纸(1)”的产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2009年9月30日知识产权局向原告李*威颁发第1029351号《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委托人李*威凭借该享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标签贴纸在国内沙糖桔标签生产、销售行业取得领先的位置。佛山市**贸易有限公司未经委托人李*威的许可,擅自大肆生产、销售委托人李*威专利权的标签贴纸。经对比,被告生产、销售的标签贴纸设计完全落入委托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保护范围,极大地损害了委托人经营利益及市场优势,使公众误认为商品来源于委托人,给委托人李*威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害。
 
二、代理过程
       该案很早就已经委托,但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发生时段十分不稳定,侵权手段十分隐蔽,故对我方取证工作造成十分大的压力。在长时间的跟踪观察之后发现了侵权人的侵权规律,我方办案人员果断出击,伪装成普通买家购买了侵权产品并最终取得了关键证据。证据取得之后,我方制定了相应的诉讼方案。
       诉讼方案制定之后,我们立即去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进行立案。在庭审中,由于我方前期准备充分,证据确实充分,所以在庭审过程中法官采纳了我方的庭审观点并向侵权人施加调解压力。最终侵权人同意调解确认侵权行为,保证以后每侵权一次支付当事人10万元,并就本次侵权赔偿6万元。


三、争议焦点
被告是否侵害了我方的外观专利权?


四、律师点评
       现在公司或者个人越来越注重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都纷纷申请了相关专利以防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人侵害。但是防止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他人侵犯并不仅仅意味着申请一张权利证书就一劳永逸了,一旦发现侵权行为,权利人务必立即收集相关证据,只有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才能保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能被真正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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