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犯著作权被起诉50万天价赔偿,律师调解降低为8万赔偿
发布时间: 2019-09-29 | 1833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6)粤0115民初4937号

【委  人】*(被告)

【审理程序】一审调解

【代理结果】原告撤诉,被告仅需支付赔偿款项8万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徐碧玉律师 、官雯律师

 

一、基本案情

       委托人*与原告美国C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自2014年以来未经授权,在阿里巴巴、速卖通、卓越等海外网购平台销售数十款公仔及周边产品(公仔图书、公仔服饰、公仔圣诞礼品等)(简称“案涉产品”)销售累计数额较大。后案涉产品的著作权人美国C公司发现被告的侵权行为后,先后采取网络购买侵权产品并公证、以买家身份与许*联系、向许*仓库所在地的工商局和文化局举报,请求查封侵权产品等措施保存了被告侵权的证据,并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委托我所代理本案后,办案律师积极搜集与本案相似的案例,查找有关法律法规,对原告提交的大量证据进行了细致的研究与分析并积极取证,以其证明被告产品有合法来源,先后与对方律师进行了数十次的沟通与谈判。但对方一直强调必须赔偿50万元,没有任何降低的空间,否则不接受调解。随后,办案律师向法院提出,案涉产品的实际上涉及到了数十项著作权,原告不应将数十项著作权放到一个案件中起诉、法院也不应作为一个案件受理,而应由原告分开立案,分别计算每项著作权的赔偿数额、单独区分每项著作权的侵权证据材料并单独交纳诉讼费用。法院经几番考虑,最终接受了办案律师的建议,要求原告就数十项著作权分别立案。如此以来,原告的诉讼难度、工作量及诉讼成本均大大提高,办案律师乘势主张调解,并顺利达成一次性8万元赔偿款项的调解方案。达成了当事人的委托目的,当事人对此非常满意。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

被告许*分两笔支付赔偿款,第一笔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第二笔金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争议焦点

1、相同或类似产品涉及多项著作权的时候,是否应就每一项被侵权的著作权单独立案;

2、原告的主张的赔偿数额50万元是否有合法合理的法律及证据支撑。

 

四、律师点评

       著作权案件类型多样,案情往往非常复杂,而国内的无论是权利人还是侵权人对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均非常淡薄,导致取证难度加大或者无意中极易侵犯别人的合法权利,此时做好证据保存工作非常工作,如购买工作或产品具备合法俩元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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