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购房时遭遇销售欺骗,律师助当事人追回定金
发布时间: 2018-08-20 | 1777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8)粤1284民初1782号

【委  人】先生女士(原告)

【代理结果】追回定金50000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黄少峰律师、郑邦锋实习律师、陈胜妹律师助理


一、基本案情

    黎先生女士欲买位于肇庆市高新区国际房屋2018年3月31日,某地产公司销售代表赵先生女士某地产公司办公地点观看样板房,该样板房的户型为三房两厅两卫,有入户花园。黎先生和女士对此房屋的户型、地理位置甚是满意,想购买此房屋,赵声称8座2梯1602房的户型与样板房的户型一样,有三房两厅两卫、入户花园。先生两人信以为真,被赵带到办公地点签订《某某商品房认购书》,签订认购书时,先生和女士想看户型图,但被赵搪塞回去,并声称有优惠活动需要立即申请,让先生女士立即签完名拿给他办理优惠活动,遂先生两人信以为真的立即签名。2018年4月2日,先生和女士重新回来看房时,才发现被某地产公司销售代表赵欺骗,8座2梯1602房的户型与所看的样板房的户型完全不一样,更没有入户花园,遂向某地产公司销售代表赵提出异议,也找到办公地点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提交了书面申请但至今某地产公司一直未向先生和女士做出答复。

     因此,线上和女士要求解除某地产公司之间的国际商品房认购书,并由某地产公司先生两人返还定金50000元,遂委托律师代理此事,希望足额追到此借款。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2018年4月9日,我所接受先生和女士的委托,办案律师在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后认为,我方证据非常薄弱,必须尽快补充、收集好证据。 

    为了能够顺利、及时地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效果,我所律师与当事人进行了详细的面谈,了解案情细节,制成谈话笔录,并指导其从多个方面着手调查取证。办案律师先是到现场取证,拿到相关户型图证据;其次,指导当事人与对方进行电话沟通,进行录音取证再者,因案涉地盘的房产在市场上销量很好,以此为突破口,说明如果地盘涉诉,很可能影响房产的销售、信誉,给对方施压,让对方愿意调解最终,在一审期间,由办案律师尽力与对方沟通,达成调解协议,对方主动履行调解协议的义务,最后先生和女士如愿以偿拿回定金 


肇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裁定:

原告以某地产公司已履行完毕返还定金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先生女士某地产公司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黎某洪某某地产公司双方于2018年7月12日达成调解,均同意解除于2018年3月31日签订的《国际商品房认购书》;某地产公司同意于签订本协议当天一次性向黎某洪某返还定金50000元人民币 


三、争议焦点

对于因户型图不对而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这个理由是否可以认定?


四、律师点评
    在实践中,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确定好房屋的户型、位置以及相关必要信息,因为《商品房认购书》往往是格式合同,一旦签订下来并发生纠纷的,买房者往往会陷于被动状态,无法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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