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交诚意金后被告知房屋无房产证,律师介入追回诚意金
发布时间: 2019-09-29 | 1593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9)粤0605民初3413号

【委  人】*(原告)

【代理结果】拿回诚意金10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黄少峰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被告*电话联系原告*,称自己名下公寓(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平洲夏南一环某房屋)想要出售,原告得知后有意为母亲购买,并于2018年10月29日转账向被告支付诚意金1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双方并未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在双方进一步磋商过程中,原告提出要向银行贷款才购买涉案房屋,但被告此时才告知原告要一次性支付购房款128万元,原告无力筹措如此大额资金。此外,涉案房屋属于回迁房,且没有房产证,未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原告迫于无奈,只能放弃购买该房屋,并与被告多次协商退还10万元诚意金,但被告却恶意侵占且拒不返还。原、被告双方根本未就房屋买卖的主要条款和相关细节达成合意,被告恶意侵占原告诚意金且拒不退还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协商无果,原告委托我所诉至南海法院。

 

二、代理过程

      201919日,我所接受郭*的委托,办案律师在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后认为,双方根本未就房屋买卖的主要条款和相关细节达成合意,且诚意金没有担保的作用随即,办案律师多次与当事人进行详细地沟通,收集相关证据并制定相应代理方案最终,法院采纳办案律师全部意见,被告返还原告购房诚意金10万元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下:

被告返还原告购房诚意金10万元

 

三、争议焦点

原告要求返还诚意金10万元的事实及法律依据

 

四、律师点评

       在实践中,因房屋买卖发生争议屡见不鲜,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必要时寻求律师帮助降低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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