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纠纷】购房后欲退款,律师成功争取退还购房款
发布时间: 2019-10-17 | 1451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9)粤0606民初3957号、(2019)粤0606执10085号

【委  人】*(原告)

【代理结果】成功追回11万余元房款及延迟履行利息款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杨浩辉 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2月27日,杨*与佛山市顺德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双方约定:杨*向**房地产公司认购某楼盘某房屋,总价1430709元。原告签署当天需支付定金20000元,于2018年3月1日支付首期房款51535元(不含定金),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杨*向**房地产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27日支付首期房款包括20000定金共95068元,于2018年5月21日支付71535元,合计166603元。

后杨*要求**房地产解除合同,并返还已付购房款,遭到**房地产拒绝。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办案律师通过与委托人详细沟通,深入了解案情及细节,确定办案思路及方案,第一时间向房地产公司发送律师函,并与对方进行多次协商调解。知悉对方没有调解意愿后,我方起草法律文书收集证据材料立案起诉。办案律师庭审中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房地产公司向杨*返还116603元。判决后**房地产公司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判决生效后,办案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后法院执行121133.54元判决及延迟履行利息款项给委托人杨*。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1、解除原、被告于2018年2月27日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

2、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原告杨*返还人民币116603元。

 

三、争议焦点

1、是否有解除合同的合法事由

2、若解除合同违约金多少

 

四、律师点评

       要求解除合同,一般是在另一方有重大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发生的,这类案件一般还会伴随着赔偿损失的请求,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的不同,来判定各方承担的责任。现实生活中,房屋买卖发生争议屡见不鲜,在交易过程中一定要慎重,必要时寻求律师帮助降低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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