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恶意拖欠货款空头支票糊弄供货商,律师取证成功执行
发布时间: 2018-07-26 | 1834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5)佛城法民二初字第88号
【委  托  人]】冯*欢

【案情简介】
     冯*欢与佛山市南海区*机械设备厂(以下简称*机械厂)素有生意往来,邓*鹏、胡*鸿是*机械厂的合伙人。2011年11月16日,冯*欢向*机械厂交付一批不锈钢板材,价值170806元。交付完毕后,*机械厂拖欠货款及税金至今。经冯*欢多次催款,*机械厂向冯*欢交付了两张支票,金额分别是100000元和70806元,事后,*机械厂又告知冯*欢支票为空头支票。


【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认办案思路并梳理证据。由于我方证据非常欠缺,且对方对我方的起诉非常偏激。我所律师在对方尚未做好防范的情况下,多次以冯*欢亲友的身份与其沟通,录音取证并固定证据。同时,为保障本案能够顺利执行,我所及时有效地了解及查询了各被告的财产情况,做好了财产保全措施。

【代理结果】
    经过我所律师的努力,成功为委托人取回货款、利息及财产保全费用共221466.90元,委托人对我所办案效果高度满意。

【本案焦点】
     1.拖欠货款数额;2.本案是否过诉讼时效;3.证据欠缺;4.如何固定证据。

【律师点评】
     在现实交易中,如出现买卖合同纠纷,卖方往往因为买卖合同的不完善而处于不利的地位,如直接诉讼,有可能因为证据不足而败诉。我们建议在交易中完善合同,防范风险,同时如出现纠纷,则尽快听取专业人员意见,并做好证据的保存与收集,同时根据案情特点制定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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