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对方老赖惯性拖欠货款,律师介入助其收回全部欠款
发布时间: 2018-07-26 | 1766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 (2015)穗云法民二初字第1524号
【委  托 人】 肇庆市四会峰
*合金制品有限公司
【主      办】 何瑞华主办律师的律师小组

【案情简介】
     肇庆市四会峰
*合金制品有限公司素来与广州市艺*实业有限公司有业务来往。2010年开始,艺*公司陆续拖欠峰*公司货款。截止2014年4月份,经双方对账,艺*公司共拖欠峰业公司218728.92元货款。为此,峰*公司委托我所办理本案向艺*公司追讨货款。

【代理过程】
     我所在接受委托后,立即与法院联系,为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当事人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另外在诉讼期间我方向法院申请冻结对方公司的对公账户,为判决后的顺利执行打下坚实基础。在执行阶段,我方律师与执行法官保持密切沟通,能最大程度为当事人争取到公正公平的法律处理结果,随后我方律师到被执行人的办公地点要求其签下还款计划书并承诺若不能如期还款愿意接受司法拘留。

【代理结果】
   最后在我所律师的努力下,当事人已顺利收回全部欠款,包括但不限于货款债权、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延迟履行利息等,成功达到委托效果。

【律师点评】
     在追讨货款案件中,对于被告的法人身份而言,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往往是追讨款项的有力手段。因为对公账户一旦被查封,被告公司将无法再使用对公账户出入账,对被告公司的生产经营将会造成巨大的不利影响。所以,对于追讨货款案件,一个有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能为当事人顺利实现债权提供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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