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律师介入成功不予批捕
发布时间: 2020-07-16 | 1446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佛公三释字(2020)00387号

【委 人】*(家属)

【审理程序】一审

【代理结果】检察院不批捕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李宇飞律师

 

一、基本案情

委托人*受前同事阿文(化名)之托,帮忙处理汽车废弃零部件,后*让司机运输上述数十吨废弃物倾倒在佛山市三水区青岐的某搅拌站旁堆场,后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同时介入调查,*2020年4月21日以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事拘留。

(文中均为化名)

 

法定量刑: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出具释放证明

2020年5月28日检察院作出不逮捕决定。

 

二、代理过程

我所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立刻研究相关案例、法律法规,第一时间会见黄*,向其了解情况、详细解释涉案罪名的法律规定,并迅速递交相关的法律意见书至公安及检察院处,沟通法律意见。最终,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采纳我方观点,对黄*做出不逮捕决定,黄*被刑事拘留37天后即释放出来,案件取得令委托人满意的结果。

 

三、代理意见

1)黄*并未实施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不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不构成犯罪;

2)黄*主观上并没有犯罪的故意,也未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后果,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四、争议焦点

*是否构成犯罪?

 

五、律师点评

*的行为既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也可能涉及行政处罚,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等办案部门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定罪可能会存在一定偏差,而刑法具有相应的谦抑性,在能够用行政条款对其进行处罚的情况下应适用行政条款予以处罚,但这其中往往需要律师付出巨大的努力与相关部门沟通法律意见,在是否构成犯罪的认定中,需要专业律师进行研究分析并极力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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