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男方婚外出轨,律师努力快速调解离婚
发布时间: 2018-10-12 | 1489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8)粤5202民初1143号

【委  人】*(原告

【代理结果】快速调解离婚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朱丽珍 律师 刘柳 律师助理


一、案情简介

       原告彭*和被告孙*于2014年5月网恋,因原告怀孕,双方于2014年7月7日登记结婚,2015年2月20日生育儿子孙*。因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且被告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双方难以共同生活。遂委托我所代理起诉离婚,争取婚生子抚养权、抚养费,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委托人委托我所代理后,办案律师了解到男方长期出轨,我方掌握证据(男方开房记录),但此并不符合法定离婚情节,争取离婚的可能性不大,针对这种情况,需要律师充分利用谈判技巧去跟男方调解谈判,且女方十分在意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包括孩子的探视权事宜。在涉及财产分割时,也要考虑到财产有被对方转移、变卖的风险,律师在综合考虑的情况下,需要帮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保证财产得以分割、执行。经过律师的多次调解,男方已同意离婚,但不同意抚养权归女方,办案人员立即采取诉讼策略,因男方长期居住在女方家里,又没有办理居住证,办案人员及时在男方户籍地进行立案,保障当事人的权益。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抚养权归女方所有,每月男方需给付1000元抚养费,且若男方需要带婚生子回揭阳老家,必须征得婚生子的同意。最大化地保障、争取了当事人及其婚生子的合法权益。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如下:

1、原告彭*与被告孙*离婚;

2、婚生儿子*由原告彭*负责抚养,被告孙*自2018年8月起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时,孩子长大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择。

 

二、争议焦点

1.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情节

2.孩子抚养权归属

 

三、律师点评

       如确有必要离婚,且双方又无办法协商一致,建议当事人应尽快寻求律师的帮助,让律师及早介入纠纷处理,有利于为当事人尽早争取到理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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