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支离破碎的婚姻,律师介入调解离婚并争取24万财产
发布时间: 2019-07-08 | 1468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8)粤0605民初20160号

【委  人】*(男方原告)

【审理程序】初审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调解离婚,并争取24万财产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彭铭恩 律师、周绮雯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卢*(男方原告)与邓*(女方被告)于1981年12月8日登记结婚,于1983年11月22日生育婚生儿子卢*铭,于1991年10月23日生育婚生女儿卢*韵。婚后十几年来,邓*脾气变得越来越暴躁,经常因家庭琐事对原告恶言恶语,甚至实施家庭暴力。卢*和邓*由于脾气、性格、爱好及生活习惯等格格不入,已分房至今。加上邓*对卢*长期实施冷暴力,夫妻关系冷漠,使卢*精神上、心灵上受到严重的打击及折磨。时至今日,卢*和邓*感情已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然没有任何意义,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2018年9月20日我所接受卢*的委托,为了能够顺利、及时地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效果,我所律师与卢*进行了详细的面谈,了解案情细节,办案人员拿到卷宗之后,仔细研究案件资料。办案人员快速与委托人取得联系,保持顺畅沟通,沟通本案的办案思路和方向,指导其如何与对方当事人沟通;在法院的每一步工作取得进展之后都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在一审方面与法院及时沟通,提供线索。最终,通过办案律师高超的调解能力,成功为当事人调解离婚。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调解如下:

一、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

二、原告与被告一致确认: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基地上盖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证号:粤房字第**,权属人为卢*】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号:**号,土地使用者卢*】归被告所有。

三、原告与被告一致确认: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第二项的财产分割差额24万元,该款于2019年2月4日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予原告。

 

三、争议焦点

财产分割问题

 

四、律师点评

       婚姻关系中,常常会有因夫妻其中一方有恶习而严重影响双方感情的情况发生,严重的甚至会让二人感情彻底破裂。但是,由于伤害方的固执或者是居于其他的个人原因,其往往并不愿意协议离婚,从而致使受害方只能被迫捆绑在这一段关系中无法脱身。

       律师认为,在这种无助又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尽早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诉讼离婚,以此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不失为一个很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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