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继母被起诉要求分割遗产,律师成功调解分得一套房产,房产折价款10万,证券24.9万
发布时间: 2020-01-19 | 1488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9)粤0604民初14367

【委 人】*佩、谭*林(被告)

【审理程序】一审调解

【代理结果】成功调解,分得一套房产,房产折价款10万,证券24.9万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刘作朋 律师

 

一、基本案情

       被继承人谭*标与崔*华婚后生育婚生女儿原告谭*卿,原告母亲崔*华于2000821日去世。之后原告父亲谭*标与被告一张*佩自2006年开始共同生活,于20111111日生育儿子被告二谭*林,2015715日登记结婚。2016125日,谭*标因病去世。因谭*标生前并未订立遗嘱,谭*标名下有2套房产以及存款、基金和股票,遂原告起诉被告至法院,要求分割谭*标名下财产。被告一张*佩与被告二谭*林委托我所代理此案件。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办案律师首先与当事人详细沟通案件过程,研究对方的起诉材料,并指导当事人搜集好证据材料。为了能顺利、及时为当事人争取理想的效果,期间与当事人沟通调解方案,并与对方协商调解,并拟写答辩状,提交证据到法院。庭审中,办案律师运用商雄诉讼逆转十大法宝中的高超谈判技巧成功与原告进行调解,并为当事人分到应有财产。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调解协议:

      原告谭*卿与被告张*佩、谭*林、崔*刚、崔*森、崔*慧、崔*金(崔*刚、崔*森、崔*慧、崔*金系崔*华的兄弟姐妹)一致确认:登记于被继承人谭*标名下位于广东省佛山市祖庙路****房系被继承人谭*标、崔*华遗留的遗产;上述房产由原告谭*卿继承九分之五的产权份额,被告张*佩、谭*林继承九分之二的产权份额,被告崔*刚、崔*森、崔*慧、崔*金自愿放弃各自应继承的产权份额;原告谭*卿同意将上述应继承的相应产权份额归被告张*佩、谭*林共同所有,由被告张*佩、谭*林向原告谭*卿这家补偿相应产权份额价值100000元;原告谭*卿及被告崔*刚、崔*森、崔*慧、崔*金承诺于2019930日前协助被告张*佩、谭*林办理上述房产的过户事宜、过户手续所产生的税费由被告张*佩、谭*林自行负担。

       原告谭*卿与被告张*佩、谭*林一致确认:登记于被继承人谭*标名下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叠南某村某房的二分之一产权份额系被继承人谭*标遗留的遗产;上述房产被继承人谭*标所有的全部产权份额由原告谭*卿一人全部继承,原告谭*卿向被告张*佩、谭*林折价补偿二被告应继承的相应产权份额价值100000元;被告张*佩、谭*林承诺于2019930日前协助原告谭*卿办理上述房产的过户事宜,过户手续所产生的税费由原告谭*卿自行负担。

      原告谭*卿与被告张*佩、谭*林一致确认:登记于被继承人谭*标名下账号为800***的佛山某某商业银行账户截至201982日止的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78.61元;上述存款属于被继承人谭*标与被告张*佩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二分之一份额即139.305元系被继承人谭*标遗留的遗产,由被告谭*林一人全部继承,原告谭*卿、被告张*佩资源放弃相应的继承权利。

       原告谭*卿与被告张*佩、谭*林一致确认:登记于被继承人谭*标名下账号为331***的中国某某证券账户截至201981日止的净资产余额为244988.70元,属于被继承人谭*标与被告张*佩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50%份额系被继承人谭*标遗留的遗产;上述证券账户资产,由被告张*佩继承全部证券账户资产的25%份额,由被告谭*林继承全部证券账户资产的25%份额,被告张*佩向原告谭*卿折价补偿原告应继承相应份额的价值45906.45元。

 

三、争议焦点

1、存款、基金、股票能否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2、张*佩、谭*林能分得多少份额?

 

四、律师点评

       本案的焦点在于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的财产份额如何计算。在公民生前留有遗嘱的情况下,应适用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就适用法定继承。在法定继承中,可参加继承的继承人、继承人参加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如各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的分配问题产生争议,可咨询律师提供专业意见,从而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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