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纠纷】签订妊娠终止赔偿协议,分手后男方拒付赔偿余款
发布时间: 2018-07-27 | 1641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2617号
【委  托 人】 黎*欣
【案情简介】
     2014年6月29日,陈*峰与黎*欣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黎*欣多次要求陈*峰采取避孕措施,陈*峰仍不予理睬拒接采取避孕措施,导致黎*欣意外怀孕。在黎*欣终止妊娠后,陈*峰出于愧疚,双方自愿签订《协议书》约定:陈*峰补偿黎*欣因终止妊娠而受到的身体伤害共计人民币50000元,该笔补偿分为两次支付,第一笔20000元于2014年12月31日支付,剩余的30000元待陈*峰筹集后支付。签订《协议书》后,陈*峰向黎*欣交付了10000元现金。2014年8月29日,双方因性格不合终止了恋爱关系。陈*峰后来一直没有支付余下的4万元补偿金。黎*欣多次催告未果,于是委托我所追索。
     

【代理过程】
     本所接受委托后快速开展工作,从《协议书》入手开会研讨办案思路,收集相关案例与法条,积极与对方当事人沟通协商,我方律师考虑到陈*峰没有固定资产和存款,靠法院强制执行可能比较难,如能促其主动支付,则能最大限度保障我方权益,从而有效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于是我方律师代表当事人多次与陈*峰进行调解沟通

【代理结果】
     最终通过采取诉讼和调解相结合的办法,迫使陈*峰接受我方条件。陈*峰自愿补偿黎*欣40000元,扣除已经支付的10000元,余下的30000元已于2016年1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

【本案焦点
    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点评】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知道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现实中,人们订立的各种各样的合同都会在我们生活和工作中出现,但订立的合同有的有效,有的无效,有的有诉讼时效,有的存在除斥期间,这些如何分辨,如何充分利用?同时,对合同违约行为,应该如何维权才能维护自己最大的权益?本案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当违约行为发生在自己身边、损害自身权益时,我们不要盲目做出决定,恣意行动,要先咨询法律专家意见,固定和收集好相关证据。同时,维权要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让律师及早介入处理,这样才能获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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