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厂房倒闭员工无故被解雇,律师成功为44名劳动者争取到经济补偿金51万元
发布时间: 2018-11-30 | 2136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7)粤0605民初12738

【委    人】伍某等44人

【代理结果】争取到经济补偿金51万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黄少峰 律师、刘作朋 实习律师、吴泽桧 律师助理


一、基本案情

       伍某等44人原是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某鞋面加工厂的工人。2017年初得知某某鞋面加工厂经营不善,即将结业清算,厂里的设备也被变卖处理。伍某等人于2017年3月2日与原告协商劳动合同及社保问题,厂方承诺3月15日前会有解决方案。伍某等人一直都正常上班,但厂方并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提出解决方案,故伍某等人在3月16日到劳动部门申诉,之后仍然正常工作,但是厂方在3月17日晚上就锁了门,并告知员工不需要再上班。其后,厂方于3月18日告知员工工厂停产结业,单方解除与伍某等44人的劳动关系。伍某等44人无故被厂方解雇,欲争取经济补偿金,遂委托我所代理此案件。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伍某等人委托后,多方取证固证,工作量巨大,与法院进行案情沟通,起草了答辩状并参加庭审活动,多次与鞋面加工厂进行调解谈判。2017年8月31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判决,判决内容如下:原告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某鞋面加工厂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内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513309元予被告伍某及梅某某44人。


佛山市南海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1、原告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某某鞋面加工厂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513309.00元予伍某等44人。

2、驳回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某鞋面加工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争议焦点

1.伍某等12人的入职时间如何认定

2.伍某等4人月平均工资如何认定

3.鞋面加工厂与劳动者是否主动解除了劳动关系

4.鞋面加工厂是否应该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四、律师点评

       本案是典型的劳动合同争议纠纷案例,涉及劳动者的人数众多,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用工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损害了自身的利益,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是较有专业难度的。发生此类纠纷时委托律师,律师早介入,通过专业知识判断案情走向,及时取证固证,对最终获得良好的判决结果是很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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