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借款人锒铛入狱追债难,律师介入追回177万
发布时间: 2018-08-22 | 1983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7)粤0605民初11424号

【委  人】程某(原告)

【代理结果】判决后促成各方签署和解协议,三人债务王某顾某李某各自承担50万元,另王某十日之内偿还27万,合计还款177万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黄少峰 律师


一、基本案情

       佛山市南海某某娱乐有限公司(被告一)、王某(被告二李某(被告三顾某(被告四因酒店经营需要向委托人先生借款100万,2015年5月12日三人签下《借据》当日程某通过交通银行转账97万,扣除了3万元的利息,双方曾口头约定月利息为3%一个月,但《借据》上没有约定利息当日佛山市南海某某娱乐有限公司(被告一也出具收据,收到委托人借款100万元。2015年10月14日,委托人再通过银行给王某(被告二转款27万元,扣除了3万元的利息,借款30万元给四被告,但没有借据。后酒店因涉嫌犯罪被查封,王某(被告二顾某(被告四也被判刑5年,无力偿还借款,委托人遂委托我所代理此事,希望追回此借款。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程某的委托,详细了解案情后,办案律师迅速查询三名自然人名下的财产,快速准备好起诉材料,并做好账户、房产的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在办案过程中,办案律师曾多次与被告李某、被告王某顾某两人的妻子沟通谈判,因此即便在一审判决出具后,各方仍能协商一致签署和解协议,由王某顾某 李某各自承担50万元,合计偿还借款及利息合计150万元。以诉讼方式达成调解,并快速收到款项,达成了当事人的委托目的,当事人对此非常满意。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以下判决:

1佛山市南海某某娱乐有限公司王某李某顾某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966234.74元及以其为本金自20159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得利益给予原告;

2、王某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270000元及以其为本金自201773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得利益给予原告。

后各方协商一致于20184月6日签署和解协议,由王某顾某 李某各自承担50万元,合计偿还借款及利息合计150万元。


三、争议焦点

1、利息如何计算?

2、第二笔款项是原告通过交通银行给王某转款27万元,其中扣除了3万元的利息,但没有借据,如何让其余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3、对方已经还款的金额是利息还是本金?


四、律师点评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无论是起诉前、起诉后庭审前、或是庭审后,甚至法院的判决书下来后都可以促进双方调解或和解,既能节省时间成本又能提高办案效率,快速达到委托人目的,令委托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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