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雇佣司机突发交通事故致对方死亡,律师介入降低赔偿
发布时间: 2018-08-29 | 1826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7)粤0607民初4764

【委  人】:李**

【审理程序】:一审后调解

【代理结果】:调解结案,成功降低赔偿款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黄少峰 律师 


、基本案情

**(肇事方、受雇方)与李**(委托人、雇主)系雇佣关系。20171022日,司机陈**驾驶粤EU1079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行驶至G321线云东海街道山水庄园交叉路口与丁*驾驶的粤H2811D普通二轮摩托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丁*当场死亡。我方委托人李**系肇事方陈**的雇主,委托人在委托我所前,一审民事案件已开庭。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合同的当天,我们律所迅速采取行动,因早在前一天,交通事故的民事案件已开庭,我方需迅速联系开庭书记员,了解案件进展,准备提交代理意见。然而,当电话询问时方得知,判决结果已经出来。在拿到判决书的当天,我所主动联系委托人,询问其意愿,了解案情后,分析现状,当即拟定两种方案,在准备上诉的同时,与对方尝试和解。经过两天的持续努力,终于与对方家属达成一致意见,除李**已于事故发生后民事判决书作出前赔偿给丁*40000元赔偿款外,由判决赔偿127327.53元降为和解赔偿90000元,并于20171227日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同时,对方家属出具了谅解书。


最终陈**和李**只需向丁*赔偿90000元,丁*不再就本次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损害向李**或陈**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


、争议焦点

双方能否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我方能否劝动对方家属出具谅解书。


四、律师点评

通过调节为委托人拿到谅解书,当事人委托我们上诉。经过分析,即使上诉也很难改判,办案人员主动与丁*家属进行调节协商,最终为当事人减少赔偿款3万多元,快速结案,减少诉累,节约时间成本,当事人非常满意,效果超多当事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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