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高速路撞上逆行醉驾司机致其身亡,律师介入免于赔偿
发布时间: 2018-08-29 | 1656 次浏览 | 分享到:

【委  托  人】**

【代理结果】律师介入、免于赔偿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雄飞 律师、刘作朋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为实际驾驶人,*车主,车辆当时行驶高速路上,前方发生事故,刹车不及时,到了已经躺在地面上的人员*。方*系酒后驾驶摩托车,在高速路上逆行,随后被陈*撞到撞到以后,期间被多辆不知名机动车碾压,直到我方当事人*到后停车,事故发生后,*向交警谎称实际驾驶人,后被交警发现,存在顶包行为随后死者家属起诉要求***相应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我方的保险公司因我方存在顶包行为,拒绝理赔,随后王*,李*委托我所律师介入处理


二、代理过程

办案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和当事人沟通了解本案案情。沟通过程中发现,对方在提交的证据当中有一份鉴定报告鉴定的结果是陈某第一次撞击*时,*并没有死亡但是并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的死亡是由于我方造成的,我方撞击之前,还有多辆不知名驾驶人员撞击,因此办案人员认为因果关系方面还是有很大问题的。据此办案人员确定以下两点办案思路:

    1、对因果关系着重的论述,证明没有因果关系,不存在侵权责任;

    2对方使用城镇标准的证据不足,理应适用农村标准

办案律师在确定方案以后,积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查询相关的判例,最终办案人员在庭审上,用丰富的办案经验充分的论述了因果关系的关联性,证实第一次撞击的时候,*已经处于濒死状态,随后多辆汽车碾压,直到我方车辆撞击,结合*当时的状态,有充足的理由可以相信,在我方撞击*之前*已经死亡我方与*的死亡结果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最终法院采信我方意见,认定无因果关系,我方无需赔偿。


、争议焦点

1、是否适用城镇标准计算赔偿

2、我方撞击行为与*的死亡是否有因果关系


四、律师点评

交通事故是一种侵权责任,赔偿的责任主体就是侵权责任人,但是在本案中,我们的行为损害的结果并没有任何因果关系,也意味着我方并非是具体的侵权责任人,因此在本案中,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办案人员让法官采纳了我们的意见,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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