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2019.04.09】我所承办黄**保险合同纠纷案成功争取全额保险金
发布时间: 2019-04-09 | 1396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所承办黄**保险合同纠纷案成功争取全额保险金。

      黄**佛山市某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员工,公司为其投保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2013版)(30万)、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2万)和国寿附加绿洲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1.8万)2017年2月,**接受公司工作派,至四会市某某铝业有限公司送货当日16时左右,在佛山市某某铝业有限公司厂房内完成卸货,准备关闭半挂车车门时,被佛山市某某铝业有限公司员工驾驶车头倒车连接挂车碰撞,将夹在车辆货柜之间,造成**严重受伤的意外保险事故(伤残等级七级)后因单位就工伤赔偿未能与**协商解决,故而也不愿为**办理保险理赔手续,导致**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

      办案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组织各合伙人研讨办案方案,在无保险合同文本的情况下只能通过相关线索先申请立案,并在起诉的同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后因被告方与投保人(即当事人所在单位)均拒绝提供或无法提供保险合同文本,法官表示无法判决的情况下,为了尽快为当事人争取理赔款,办案律师通过高超的沟通技巧促成本案调解结案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全额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2万元,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3万元(七级伤残赔偿比例为10%),国寿附加绿洲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9千元。解当事人后续治疗费之急,当事人对此十分满意。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如下:

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向原告赔偿意外伤害保险金3万元,保额范围内的医疗费2万元,以及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9000元,共计5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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