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2019.11.15】我所承办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成功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
发布时间: 2019-11-20 | 1109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所承办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成功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

        2019年4月11日,赖*、黄*芬以及广州市雅*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将赖*的女儿赖*香(已逝)的一套房屋卖给黄*芬,由*卓公司指引赖*办理房屋继承公证手续。在履约过程中,由于*卓公司的指引有误,导致赖*没有按期办理好该公证手续致使涉案房屋也不能如期过户,买家黄*芬为此要求赖*支付20万履约保证金并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房屋过户。

       我所接受赖*的委托后,组建了办案小组开展工作,办案律师接案后通过了解案情,确定了办案的思路。在接受委托后的第二天,即根据委托人的特别要求前往预约地点与买家进行摸底谈话,合理地提示买家涉案房产升值空间以及诉讼的高风险和高投入,帮助其权衡利弊。对于中介方送达的问责函件及时复函回应,指出中介方在提供居间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明显的重大过错,是导致委托人违约的根本原因。在办案的过程中,办案律师全程紧密关注案件动态,适时给委托人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意见,协助委托人与买家、中介方协商涉案房产买卖合同继续履行及变更相关条款事宜。最后,根据双方协商后的内容,草拟并协助签属补充协议,以此成功化解委托人被起诉的风险。经过大量的努力,成功帮助委托人顺利完成房屋交易,拿到剩余房款,并免予赔偿,避免20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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