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2020.01.18】我所承办的佛山泰*物流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成功争取无需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 2020-01-20 | 1266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所承办的佛山泰*物流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成功争取无需承担责任。

       2017年12月3日,原告刘*跃和其他劳务者到美*公司仓库做装卸货物工作。2017年12月4日晚上,原告在仓库装货物上车时不慎从车上高处坠落导致双脚受伤,于2017年12月5日凌晨被公司的相关人员送至顺德和平外科医院进行治疗。经鉴定,原告的手上程度被评为九级伤残(即大部分生活能力受限)。原告认为被告美*公司是货物装卸工作的发包方,被告泰*公司(委托人)、德*公司、满*公司、安*公司、*得公司为分包方,要求五被告对原告受伤所产生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办案律师立即与泰*公司进行详细沟通。办案律师仔细研究案卷材料、梳理案件、人物关系,并指导当事人搜集证据材料,制定诉讼方案,做好应诉前准备。办案律师积极参与两次庭审答辩,在庭上据理力争,力证我方与原告刘*跃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最终,一审法院采纳办案律师的代理意见,泰*公司无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1、被告佛山市满*装卸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跃支付赔偿款141120.02元;

2、驳回原告刘*跃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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