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2020.03.18】我所承办伍*离婚纠纷成功调解离婚
发布时间: 2020-03-18 | 1506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所承办伍*离婚纠纷成功调解离婚。

       原告伍*(女方)与被告王*良(男方)于2005年6月28日在湖南省衡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生育了三个儿子,现21岁的大儿子王*铭和19岁的二儿子王*明就读大学,14岁的三儿子王*文就读初三。

原、被告家庭的经济来源主要来自养殖场和批发档口的营业收入。被告好逸恶劳、有赌博、家暴、出轨等恶习,屡教不改。对家庭成员漠不关心的行为导致与原告等家庭成员关系恶化,夫妻之间常年不能和谐共处,难以共同生活。为此,原告及其三个儿子多次与被告沟通,均不能改变其恶习。原告对这段破碎的婚姻彻底失望。

       2018年12月26日,我所接受伍*的委托,为了能够顺利、及时地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效果。为此,办案律师与伍*进行详细的面谈,充分了解案件细节。

       办案律师通过案例检索、项目组内部讨论,与当事人积极沟通,确定办案方向。在办案过程中,办案律师了解到男方有长期婚外出轨、家暴等行为,同时我方也掌握男方的出轨证据。针对这种情况,办案律师充分利用谈判技巧跟男方调解谈判。最终,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离婚,并争取到婚生儿子抚养权,一套房产、两辆车、某家禽档承租及经营权、某鱼塘承包及经营权,当事人十分满意。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伍*与被告王*良自愿离婚;

二、婚生儿子王*文由原告伍*携带抚养,抚养费由原告伍*自行负担,在不影响儿子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下,被告王*良有探视儿子的权利;

三、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沥雅路某房屋(登记在原告伍*名下)的所有权归原告伍*所有;

四、车牌号为粤A3、粤Y的车辆(均登记在原告伍*名下)所有权归原告伍*,粤Y的车辆尚欠的银行贷款由原告承担。车牌号为湘D的车辆(登记在被告王*良名下)所有权归被告王*良;

五、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某家禽档(登记经营者:伍*)归原告伍*,由原告承租及经营,因经营该档口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原告自行承担;

六、原告伍*于2018年10月18日与肇庆市某经济联合社签订的《鱼塘承包合同》所涉及的承包经营*鱼塘的权利义务由原告伍*独自承受,因承包该鱼塘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原告自行承担;

七、双方一致确认位于湖南省衡阳县曲兰镇的房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归被告王*良。

八、原告伍*于2019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财产补偿款100000元给被告王*良,该款划入被告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中;

九、双方一致确认:原被告以双方名义共同经手的债务及原告伍*个人经手的债务由原告伍*自行承担,被告王*良以个人名义经手的债务由被告王*良负担。其他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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