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结果】不予起诉
潘*荣和龙*兴两人从广州过来到佛山**商务酒店内,由潘*荣在2楼的消防通道放风,龙*兴到房间里面盗窃,最终成功盗窃两台手机并销赃,获得金额由归龙*兴,最终两人被立案侦查,被羁押于禅城看守所,两人均承认了上述事实。
因为所盗窃的两部手机已经被转卖,因此对两部手机的鉴定是根据被害人提供的收据上的型号进行鉴定的,但是办案律师发现该收据明显的属于造假,同时根据两个同案犯的说法,两部手机的型号、颜色均不一致,因此该鉴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办案律师积极处理,最终检察官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当事人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