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纠纷】网络盗用产品宣传照被要求赔偿4.7万,律师调解降低3.3万赔偿款
发布时间: 2022-08-31 | 703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22072民初767

【委 人】深圳市*照明设备公司被告

【审理程序】调解

【代理结果成功降低3.3万赔偿款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李宇飞 律师

 

一、基本案情

被告深圳市*照明设备公司以下简称合*公司)在拼多多平台开设的“*

*照明旗舰店经任何授权或许可,盗用原告中山市维*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公司)的产品设计的宣传产品照片,销超过10万件同款产品。维*公司*公司求要求除侵权图片并赔偿47000元。遂*公司委托我所代理此案,希望降低赔偿款。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马上与委托人取得联系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经了解,当事人在网络上找到相关销售产品图片,将图片下载后使用,且其宣传图片中只有一张图片侵权,故在侵权赔偿上是有很大的调解空间。最终,办案律师综合运用诉讼逆转十大法宝中的高效谈判调解力,成功促成双方调解,我方仅需赔偿1.4万元,降低3.3万元赔偿款。当事人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调解如下:

一、 被告深圳市*照明设备公司向原中山市维*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告一次性支付14000元;

二、 原、被告各承担一半诉讼费用。

 

三、争议焦点

1、侵权是否属实

2、赔偿金额是否合理

 

四、律师点评

    在网络上搜索的图片使用时多注意是否有著作权人,使用时注明出处,注意销售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著作权案件类型多样,案情往往非常复杂,而国内的无论是权利人还是侵权人对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均非常淡薄,导致取证难度加大或者无意中极易侵犯别人的合法权利。如遇到诉讼案件,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处理,能有效避免过高的赔偿,及时止损。

返回列表
友情链接: 武汉律师 | 宁夏在线 | 刑事律师 | 佛山婚姻律师 | 佛山刑事律师 | 佛山合同案例 | 东营搬家公司 | 太平洋在线 | 谢保平律师 | 沈阳律师 | 中国律师
Copy©right 2003-2017熊何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91131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