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进货品牌鞋竟是假货,律师介入拿回全额货款14万
发布时间: 2018-07-26 | 1567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7)粤0604民初13904号
【委  托  人】熊*(原告)
【审理程序】初审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调解结案,成功拿回货款139142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袁雄飞律师、刘作朋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熊*(原告)是在网店上做品牌鞋交易的,被告佛山市**商贸公司自称有相关途径可以低价采购到正品品牌鞋,主动提出要与原告合作。原告考虑到被告有经营服装生意的经验,并且也是自己的亲戚,随后双方开始合作批发采购品牌运动鞋。在合作的过程中,原告发现被告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在卖出鞋子以后,客户也反映这些品牌鞋子是假货,随后将剩余的未卖鞋子放到虎扑网上让资深人士进行鉴定(并非官方),鉴定为假货。原告要求退款,被告同意退货并退还所有的货款。但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并拒绝退还货款139142元。
 
二、代理过程
      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认真的分析了本案案情,发现主要的矛盾点在于鞋子的质量问题,同时因为没有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双方交易均是通过微信达成的,证据方面存疑,同时被告的身份主体信息并没有,在立案上存在一定困难。对此办案律师通过查询发现被告在佛山有成立公司,随后通过查询内档的方式查询到被告的身份信息,最终确定被告主体。在立案后,查询到被告名下有房产,随后及时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了被告的房子。在庭审过程中,办案律师积极和法官及对方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避免了因为无法证明质量问题而面临的诉讼风险,现当事人已全额拿回货款。
 
三、代理意见
被告提供有质量问题的鞋子属于根本违约
原告已经按照双方约定向被告方支付了货款,但被告交付质量存在问题的货品属于根本违约的行为,原告有权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要求被告返还货款。
 
四、争议焦点
1、双方买卖关系是否成立
2、货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五、律师点评
     本案中,双方通过微信达成交易,双方之间已经形成合法有效的买卖关系,对此双方必须遵守约定,交付货物,支付货款,而被告交付了不符合约定的货物,理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返还义务,当然本案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货物已经退还,并没有进行专业鉴定,因此在买卖交易中,一定要及时的确定货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果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要及时固定证据。
返回列表
友情链接: 武汉律师 | 宁夏在线 | 刑事律师 | 佛山婚姻律师 | 佛山刑事律师 | 佛山合同案例 | 东营搬家公司 | 太平洋在线 | 谢保平律师 | 沈阳律师 | 中国律师
Copy©right 2003-2017熊何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91131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