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律师有效辩护获轻判
发布时间: 2019-10-08 | 1446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90605刑初4949号

【委  人】*丁(家属)

【审理程序】一审

【代理结果】轻判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李宇飞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68-10月,南海区国土局就未经村委会、狮山镇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允许之下,将**村集体所有的废弃石场(以下简称“**石场”)被擅自改造用于倾倒淤泥的行为,对使用者进行行政处罚、责令整改。2016年至2018年,狮山镇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就“**石场”未经“集体资产管理平台”被违法出租一事要求黎西经济社尽快解除承包合同、并采取查封填埋场、设卡查车等方式杜绝禁止石场继续倾倒淤泥。201712月至201862日,多名人员在“**石场”有偿倾倒未经处理的陶瓷淤泥。被告人潘*碧等3人自行联系陶瓷厂未经处理的淤泥,在支付一定费用后雇请司机运载淤泥至“**旧石场”倾倒。其中司机雷*坚(委托人)驾驶赣C8****槽罐车。201863日,再次来此倾倒淤泥的雷*坚等六名运输陶瓷淤泥的槽罐车司机被当场抓获。经检测,槽罐车内的采集样品中总镍、总铜、总锌均存在不同程度超标,且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石场附近采集的泥土样品和水质均检测出总镍、总铜、总锌均存在不同程度超标。


法定量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人雷*坚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代理过程

       我所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立刻研究相关案例、法律法规,第一时间会见了雷*坚,向其了解情况、详细解释涉案罪名的法律规定,并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阅卷、详阅卷宗,全面掌握了案情。在综合会见及阅卷情况后,再次细化代理方案,并于代理方案确定后再次会见被告人,告知其辩护律师辩护方案,为其做好庭审前演练,确保庭审效果。开庭时间确定后,辩护人立刻与主办法官取得联系,沟通了辩护观点,在该案开庭时出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陈述我方观点。最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采纳我方观点,判决被告雷*坚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取得令委托人满意的判决结果。

 

 

三、代理意见

1)雷*坚是从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悔罪态度良好;

2)犯罪情节轻微,且是初犯、偶犯。


四、争议焦点

本案是否存在单位犯罪的情形?

 

五、律师点评

       面对生活压力所迫,而从事违反法律的犯罪行为并不是一条合法可取的道路。倘若一旦锒铛入狱,所带给家庭的将会是无法弥补的伤痛和一生无法抹去的污点,一时的动摇,将会造成一生的遗憾。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等办案部门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定罪可能会存在一定偏差,在罪轻、罪重或此罪、彼罪的区分中,需要专业律师进行研究分析并极力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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