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分割纠纷】房屋搁置十年无法处置,律师介入调解分得50%售房款
发布时间: 2020-01-19 | 1548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90604民初23235

【委 人】简*(原告)

【审理程序】调解

【代理结果】售房款原、被告各分得50%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彭铭恩 律师、梁雨彤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原、被告双方于1994年2月4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婚生女儿。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之间存在矛盾。2010年6月10日,原告简*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位于佛山市禅城区高基街***房由原、被告各占一半产权。判决离婚后,被告搬离案涉房屋。原告认为双方已经离婚,判决仅确认份额不利于双方纠纷的解决,房屋在两人名下迟迟未处理存在诸多不便,为此原告也多次找被告协商处理案涉房屋的事宜,并曾经委托律师介入调解,但是双方都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委托我所,代为处理此案。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办案律师通过与委托人详细沟通,深入了解案情及细节,确定办案思路及方案,查阅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后,询问当事人对于房屋处置的意见,并告知当事人处置房屋的三个结果,分别是:一房屋归男方所有,由男方补偿50%份额给女方;二房屋归女方所有,由女方补偿50%份额给男方;三拍卖房屋,所得价款扣除相关费用后由双方平分。在庭后,办案律师通过多次调解,终于说服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当事人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调解如下:

一、位于佛山市禅城区高基街***房及地下室***号、***号车位原、被告各占一半产权,现原、被告双方同意对上述房产及车位进行分割,自本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原、被告双方共同委托房屋中介机构出卖佛山市禅城区高基街***房及地下室***号***号车位,在交易过程中,双方都负有配合义务、积极协助房屋中介机构办理相应的手续,售房款全部打入原告与被告婚生女儿名下账户,对于售房款原告与被告平均分配(每人分得50%);

二、若双方在上述期限内原、被告双方共同委托的房屋中介机构未能成功出售上述房产及车位,原告有权向禅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佛山市禅城区高基街***房及地下室***号***号车位进行司法拍卖,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应费用后剩余房款由原告与被告平均分配(每人分得50%)。

 

三、争议焦点

案涉房屋如何处置?

 

四、律师点评

       在离婚诉讼中应该委托律师代理,如果在首次分割财产时就处理好共同财产,后续处理财产就有生效文书作为依据,无须再提起诉讼,减少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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