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女方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70%,律师促成调解,争取平分夫妻共同财产及儿子抚养权
发布时间: 2021-05-10 | 1208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20)粤0604民初35888号

【委 人】*(被告)

【代理结果】成功快速促成调解,平分夫妻共同财产并争取到儿子抚养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王建婷 律师 关颖珊 律师助理

 

一、基本案情

委托人*的妻子刘*起诉离婚,女方起诉称男方有家暴和出轨的行为,要求分割财产的70%和支付赔偿金5万元。双方婚后有一套房、一辆车、一家公司,双方婚后共生育两名子女,儿子6,女儿3岁。现委托人欲争取儿子抚养权、财产平等分割。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委托我所代理后,办案律师与委托人进行了多次沟通,了解到委托人并不存在家暴行为,并指导当事人进行举证,同时起草答辩状。办案律师在着手准备应诉材料的同时,我方律师充分利用谈判技巧跟对方调解谈判,最终在办案律师不懈努力下,成功快速促成调解,平分夫妻共同财产并争取到儿子抚养权,最大化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争取到满意的结果。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如下:

一、原告刘*与被告赵*离婚;

二、离婚后,婚生儿子赵**由被告赵*独自携带抚养教育,原告刘*可于每月一、三周周六日探望儿子一次;婚生女儿赵晨*由原告刘*独自携带抚养教育,被告赵*可于每月二、四周周日探望女儿一次,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均至两小孩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三、财产处理:

1. 坐落于佛山市禅城区某房归被告所有,因购买该房屋所欠银行贷款由被告承担;登记在被告名下粤EA*车辆以及佛山市**有限公司的20%股权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财产折价700000元(含精神损失费),被告同意该款从2020年11月起至2021年4月止于每月10日前支付5000元给原告,余款670000元于2021年5月10日前付清。如被告有任何一期未能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全额执行,并从逾期之日起以未支付部分按年利率5%计收利息至付清时止;

2. 原告有义务协助被告办理上述房屋偿还贷款及过户相关手续,如因原告在2021年4月10日前未能协助办理上述房屋偿还贷款及过户手续或未能及时将其及女儿的户口迁出该房屋导致房屋未能出售的,被告可暂停支付上述第三项约定支付的余款670000元至原告办理完上述手续后的三个月,且被告可免于支付该期的逾期利息。

 

四、争议焦点

1. 争取儿子的抚养权;

2. 争取平分财产。

 

五、律师点评

如确有离婚、抚养、财产纠纷,且双方又无办法协商一致,建议当事人应尽快寻求律师的帮助,尽量委托律师去协助处理,让律师用最专业的法律知识指导当事人合法、合理争取所得财产,让律师及早介入纠纷处理,有利于为当事人尽早争取到理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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