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同学间推搡受伤,律师调解为当事人争取57000元医药费
发布时间: 2021-10-19 | 989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20)粤0604民初36791号

【委 托 人】*(原告)

【审理程序】一审

【代理结果】为当事人争取57000元医药费

【代理单位】广东滳雄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杨刚 律师

 

一、 基本案情

原告彭*与被告林*是小学同学,2019年11月14日放学后,双方离开课室,在离开的过程中被告突然用力推了原告一下,原告质问被告为什么推他,被告没有回答反而又用力推了原告,致使原告撞到身旁铁制宣传栏的边框尖角处,导致原告牙齿被撞脱落。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 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立即指派律师对案件进行办理。办案律师仔细研究案卷材料,与当事人详细沟通后制定方案,准备证据材料、起草起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当事人牙齿缺失需要种牙,但因未满18周岁还未能种牙,而做鉴定给出所需种牙费用比实际种牙费用低。为争取到更高的赔偿费用,故办案律师以调解为主。最终,在办案律师不断努力下,以对方赔偿57000元医药费达成调解。当事人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经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被告林*、林*辉、聂*(父母)同意一次性支付原告彭*(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所有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合计57000元。

 

三、 争议焦点

1.同学之间推搡导致事故发生,对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2.彭*赔偿费用金额?

 

四、律师点评

同学之间打闹时有发生,作为监护人应教育孩子把握“尺度”,以免造成同学身体受伤。如不幸发生意外,双方家长应及时沟通处理问题,如遇到问题,建议寻求律师帮助。双方能沟通调解,既不伤和气,也对小孩起到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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