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二次提起诉讼离婚,律师帮助得偿所愿
发布时间: 2018-07-27 | 3736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6)粤0604民初10621号
【委 托 人】陈*
【审理程序】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成功离婚、争取到女儿抚养权及财产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钟淑华 律师、罗翠怡 实习律师 
 
一、 基本案情
      原告陈*(女方)与被告厉*友(男方)于2004年通过网络认识,于2006年1月16日在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登记结婚。2006年5月1日双方生育长女厉*莹,2010年9月25日生育次子厉*宇。后因二人感情基础薄弱,家庭生活不幸福,原告为摆脱在这名存实亡的婚姻家庭关系,开始新的生活,于2015年9月16日委托外所提起离婚诉讼,并向中院上诉,但法院判决不离婚。夫妻双方自2015年提起离婚诉讼日开始,就一直处于分居状态,且互不联系。现半年期限已过,原告陈*委托我所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争取女儿抚养权并分割夫妻财产,包括两间房子、3辆车及两家公司的股份分割。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2016年9月21日,当事人陈*委托我所代理本案,详细了解案情后,办案律师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但由于当事人在第一次离婚诉讼法院不判离,而导致其对离婚诉讼及律师都处于敏感、难信任的状态,沟通难度非常大,办案律师为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多次与当事人当面交接案情,详细为其讲解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并结合其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分析,最终成功获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为更好地达到当事人的委托目的,办案律师全力指导当事人搜集好对我方有利的相关证据,并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为庭审做好充分的准备。两次开庭期间,办案律师积极与法官进行案件、财产分配的沟通,并主动与对方协商财产的分割问题,最终达到了当事人的委托目的,成功离婚、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并依法分割夫妻财产,获得折价补偿款共284516.51元。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决如下
1、准予陈*与厉*友离婚;
2、婚生女儿厉*莹由陈*抚养、婚生子厉*宇由被告抚养;
3、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抵扣后,厉*友向陈*支付折价补偿款284516.51元。
 
四、争议焦点
1、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
2、两婚生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
3、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五、律师点评
      一方面,家事案件的委托人一般女性居多,相较男性可能会更情绪化、敏感,需要律师更耐心地倾听她们的倾诉,与其沟通,从而了解其诉求。另一方面,当夫妻共同财产较多时,首先要搜集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公司营业执照等等,据此一一进行梳理,然后再详细地与当事人讨论财产的分割问题以及折价补偿的方案。在这过程中我所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并最终为其争取到了理想结果,当事人对此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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