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事务】被拖欠广告费接近两年,律师助当事人全额争取回全款
发布时间: 2018-08-09 | 1834 次浏览 | 分享到:
【委 托 人】佛山***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代理结果】成功争取全额支付我方广告费81900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何瑞华 律师、徐沛婷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委托人佛山***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拥有佛山电台FM924频率2014年度地产行业独家一级代理发布权。2014年8月12日,委托人佛山***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广告代理发布合同》,约定委托人佛山***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为佛山市南海区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电台广告,播出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至2014年8月29日,广告费为81900元,佛山市南海区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播出后十个工作日内结清广告费用。合同签订后,委托人佛山***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依约投放电台广告,但佛山市南海区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今一直未支付广告费。经原告多次追收,佛山市南海区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广告费。
 
二、代理过程
       2016年8月5日佛山***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委托我所代为处理此案,委托前委托人已经陆续跟对方协商了快两年,但都无果,无奈之下找到我所代为处理。考虑到委托人与被告没有签订任何的书面合同,平时的合作也是通过双方经办人员联系,播出广告之后再补签合同安排财务付款的,担心对方不承认双方的合同关系,办案人员先让委托人搜集当时的经办人与对方的经办人电话录音,确认双方的合作关系以及相关案件事实,并翻找以前与对方经办人的聊天记录进一步佐证,确保搜集对我们尽可能有利的证据。之后我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履行付款义务,对方在收到我方的起诉材料,确认我方将会提交法庭的证据之后,表示愿意跟我方庭外和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对方也在限期内履行完毕,本案最终取得了委托人满意的结果。
       最终经庭外和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佛山市南海区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限期内全额支付我方广告费,合计81900元。

三、争议焦点:
1、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

2、被告是否履行了付款义务?


、律师点评:
       有时候利益双方不一定都能通过友好的方式解决问题,一旦纠纷发生,双方实在是协商不成的话,不妨寻求律师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像本案一样,本来证据严重不足,经律师介入,补充搜集证据,从而给对方施压,最终促成双方庭外和解,未尝不是一个可行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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