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纠纷】入职一个月工作不慎被叉车撞到,巨额医疗费谁来买单
发布时间: 2018-08-06 | 1451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顺劳人仲案字(2016)3107号
【委  托  人】林*待
【代理结果】争取到12万元工伤赔偿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黄少峰 律师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林*待于2015年3月1日入职**志成运输有限公司。在顺德区伦教街道**工业区内从事仓管员工作,公司没有为申请人购买社保。2015年4月23日,申请人在公司仓库2楼时,不慎被同事驾驶的叉车撞到,从二楼摔下一楼导致胸部受伤,身上多处骨折,随后被公司主管送入和平创伤医院治疗,公司支付医药费等费用,经诊断为:1、右胫骨下段闭合性骨折2、左跟骨闭合性骨折 3、胸12、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公司却一直拒绝支付任何的工伤赔偿费用。
 
二、代理过程

      我所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办案律师迅速讨论确定办案方案,由于委托人只在公司工作了一个多月就受伤了,没有签订合同,因此先确认劳动关系至关重要,这直接影响到工伤认定的结果。经过劳动局仲裁审理,确认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经过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委托人鉴定结论为工伤8级,停工留薪期为8个月。由于委托人只工作了1个多月,工资发放情况不稳定,在工资水平上,双方均有很大的争议,在劳动仲裁中,我方以委托人一个月实收的工资为平均工资,以3633元为伤残赔偿基数,最后在2016年11月1日于顺德区伦教仲裁庭调解结案,为当事人争取到120000元,并迅速拿到赔偿款。


三、争议焦点
1、如何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

2、月工资数额的确认。


四、律师点评
      很多劳动者在入职时没有要求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事故时,难以证明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由于上班时并不会刻意去保留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因此,在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时难度很大,证明不了劳动关系,在劳动局处申请工伤认定时,会遭到劳动局的拒绝,因此,没有签订劳动关系,没有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对于申请工伤认定,有很大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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