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欠款40万逾期不还,律师介入足额追回款项
发布时间: 2018-08-07 | 2068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7)粤06民终1296
【委  托  人】欧*(原告)
【代理结果】足额追到款项57411.5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何瑞华 律师、郑邦锋 律师助理

一、基本案情
      原告欧*与两被告丘*、韩*是朋友关系。从2012年2月7日起,两被告以生意周转缺乏资金为由,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于2012年2月7日、2012年7月13日、2014年5月17日分别向两被告转账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合计40万元。双方约定两被告于2015年9月5日还款,借款期间按月利率2%支付借款利息。直至起诉之日,两被告依然未偿还本金及支付相应利息。
       原告经多次向两被告催债无果,遂委托我所代理此事,希望足额追回此借款。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2016年07月14日,我所接受欧*的委托,办案律师在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后发现本案的三大难点:第一,无两被告的身份信息,需要立即查询;第二,不知道两被告有无财产,需要查询财产线索;第三,已有很多人起诉两被告要求还款,如果按照正常法定程序,欧*想要足额拿回借款难度大。
为了能够顺利、及时地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效果,我所律师与欧*进行了详细的面谈,了解案情细节,制成谈话笔录,并指导其从多个方面着手调查取证。办案律师先是利用双方是朋友关系,让欧*稳住对方的情绪,从而套取对方身份信息、相关住所地址,以方便办案律师查询对方的人口信息、财产线索;其次,让欧*与两被告进行谈话录音,获取借款事实真实存在的证据;再者,办案律师把握时机,迅速整理好材料并起诉立案,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成功查封两被告财产,避免了两被告卷款走人的可能。在一审、二审期间,我方办案律师坚持与对方谈判,让其配合应诉,以防两被告利用公告送达来拖延时间。执行期间,经过双方的多次谈判及对对方试压,我方办案律师成功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意见,两被告自愿卖掉房子来偿还原告的借款。我方当事人最终足额收到借款本金及利息,对此表示相当满意。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两被告丘*、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欧*偿还借款266990元并支付利息(从2015年9月6日起按以当时剩余本金按年利率5%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二、驳回原告欧*的其他诉讼请求。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6)粤0606民初1351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6)粤0606民初1351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丘*、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欧*偿还借款400000元及利息(利息截止2016年7月15日为10990元,自2016年7月1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争议焦点
1、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2、借款金额多少,如何给付,有无约定利息;
3、被告有没逾期还款的情况。

四、律师点评
      在实践中,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往往没能约定好合同的基本情况,一旦发生纠纷,容易出现借贷事实、借贷合意不明确等问题。律师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就对方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间、诉讼地、担保物等情况约定明确,以更好地保障借款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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