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索赔,律师争取不负主责
发布时间: 2018-08-29 | 1707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6)粤0605民初2485号
【委 托 人】王*(被告)
【审理程序】初审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成功维权,争取交通事故赔偿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潘景伟 律师、麦转笑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被告王*2016年1月1月7日在南海西樵发生交通事故,其中包括被告王*的车辆及另外两车辆损失,三人受伤,都判定为被告王*负全责。现其中一个受害人张*镳起诉,要求被告王*赔偿车辆损失合计31002元,保险公司以被告王*驾驶证过期(2015年11月8日过期)为由拒绝出险,被告王*已经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险、不计免赔险。遂受害人张*镳以王*为被告将其诉至法庭。

佛山市南海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如下判决
王*不承担赔偿的主要责任。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马上派遣办案律师对案件进行分析,包括交通事故及保险纠纷的法律分析,经我所办案律师多次向对方沟通,并向对方展示我方前期搜集到的大量证据,据理力争。经过一程序,最终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方案,当事人王*不承担赔偿的主要责任。


三、代理意见
(一)委托人王*已经依法购买交强险及商业险,并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原告张*镳的损失应当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
(二)委托人王*不属于无证驾驶,并且事后在及时补领机动车驾驶证,保险公司应当履行保险合同的义务向原告张*镳支付车辆损失的维修费用。
(三)委托人王*已经依法购买交强险,并在同家保险公司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不计免赔险,原告张*镳的损失应当由保险公司经核算后依法向原告张*镳支付损失。


四、焦点争议
1、王*驾驶证过期是否可作为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合法理由?
2、此次事故是否属于无证驾驶行为?
3、此次事故的主要赔偿责任到底在保险公司还是在王*个人?


、律师点评
       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当事人除了自己车辆等的财产损害之外有时还得承担对方的车辆及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因此现在不少车主除了购买强制保险之外还购买了第三者商业险加不计免赔,但一旦遭遇交通事故又主要负全责的情况下,车主向保险公司报案时,若车主本身存在驾车违法及其他事项时,保险公司多数以免责条款拒绝出险,若不主动提起诉讼争取 ,保险公司不会主动理赔。鉴于现在保险公司出现多元化及管理上的混乱,在跟车主签订合同时有些公司不主动提示免责条款或者免责条款过于霸道,在事故发生时不进行理赔。损害车主利益,遇到此类事件时,应积极抗辩,以切实维护自己购买保险之后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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