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2019.01.21】我所承办徐*民间借贷案争取获赔28000元
发布时间: 2019-01-21 | 1557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所承办徐*民间借贷案争取获赔28000元。

      (被上诉人)冯*2017年5月13日出具借据内容是*2016年9月23日借上诉人)*30000元计划这个月25日前全部还清如逾期200元一天。*陈述借据上的借款共包括五笔第一笔是2016年9月20日的800元当时**一同游玩产生的1600元费用先由*全部垫付因为双方对该费用约定是AA制**800元第二笔是2016年9月23日的刷卡借款15500元第三笔是2016年9月29日的7050元第四笔是2016年10月8日通过微信转账的借款1200元;第五笔是为粤YZB**车辆购买保险支出的保险费4806.55元五笔合共29356.55元因为考虑到刷卡会产生手续费故双方商定借款总额为30000元。

       冯**被上诉人四是夫妻关系两人共同生育冯某1被上诉人二冯某2被上诉人三,冯*2018年2月11日死亡其父亲*荣(被上诉人一在世母亲*珍2016年2月8日死亡*自己处理一审,一审只支持*承担责任,希望通过二审确认被告妻子黄*是共同债务人。

       冯*为了想要争取赔偿到款项,遂委托我所代理此事,希望尽快争取获得赔偿款项。 

       2017121日,我所接受*的委托,办案律师在认真的研究了案卷材料后认为,若对方妻子黄*要承担债务责任的话,我方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笔借款用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为了能够顺利、及时为当事人争取到赔偿金额,我所律师从多个方面着手,首先,多次与对方进行沟通,试图能够调解,争取尽快拿到赔偿款其次,与对方保险公司、银行相关机构联系,调取该笔借款用于购买黄*保险的相关资料,但因时间偏长,档案已经封存,很难调取,后通过其他方面入手收集到相关证据并提交给法院最终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书,判决对方妻子黄*共同承担承担债务。后办案律师再次与对方妻子黄*多次沟通,黄*最终同意主动还款。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院(2017)粤0606民初9693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许偿还借款本金28000元及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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