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2019.06.13】我所承办胡*假冒注册商标罪成功轻判
发布时间: 2019-06-13 | 1365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所承办胡*假冒注册商标罪成功轻判。


    胡*于2017年6月份入职一间无牌手机触摸面板加工厂,参与管理和生产。该工厂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在没有经得授权和许可在工厂车间内加工生产“三星”和“华为”手机触摸面板。该加工厂一个月能生产加工约10万张假冒“三星”、“华为”注册商标的手机触摸面板。工厂设有两个车间,一个测试、贴合车间和一个无尘车间。

    2018年8月28日,公安机关在上述制假工厂抓获被告胡*等16人,并当场查获假冒“华为”注册商标畅享8手机触摸屏2370张(白色、有排线)、荣耀9手机触摸屏1315张(白色、有排线)、畅玩6X手机触摸屏2250张(白色、有排线)、畅玩6A手机触摸屏3160张(白色、有排线)、荣耀4A手机触摸屏18620张(黑色、无排线)、畅玩6A手机触摸屏10280张(金色、无排线);假冒“三星”注册商标DUOS手机触摸面板12000张。(经鉴定,上述“华为”、“三星”产品均为假冒“华为”“ 三星”注册商标的产品,总价值5057570元)。被告人胡*于2018年8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2018年11月26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定量刑: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人胡*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零二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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