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2019.09.05】我所承办邓*铁抢夺罪成功争取轻判
发布时间: 2019-09-05 | 1231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所承办邓*铁抢夺罪成功争取轻判。

      2018年7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邓*铁(委托人)、陈*文、邓*添利用“丢钱、捡钱、分钱”的方式对多人实施犯罪。其中,邓*铁、陈*文物色被害人后,由陈*文丢钱包,邓*铁捡钱包,邓*铁诱使被害人到偏僻处共同分钱时,陈*文以封建迷信的法术诓骗被害人,要求被害人将财物拿出来供奉消灾。当被害人信以为真拿出财物后,陈*文借口支开被害人,趁其不备与邓*铁夺取财物后逃离现场,邓*添则负责外围望风。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法定量刑:

抢夺、诈骗、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下

被告邓*铁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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