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2020.01.10】我所承办邓*聚众斗殴罪成功争取拘役
发布时间: 2020-01-10 | 1263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9年5月27日晚,被告人欧*、邓*和陈*(另案处理)等人在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某KTV211房喝酒唱歌。次日凌晨1时许,被害人郑*到上述房间找朋友刘*时,用手机对房间拍照,引起被告人邓*不满,并在KTV走廊处与郑*发生肢体冲突,后被人劝开。郑*不满被打,在被害人伍*等人的陪同下找被告人邓*、欧*理论,后在KTV停车场出入口遇到被告人欧*的朋友麦*驾驶小汽车正准备离开,遂拦住车辆,要求赔礼道歉,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已离开KTV的被告人欧*、邓*和陈*等人得知后返回现场,与被害人郑*、伍*等人协商。未果,被告人邓*、欧*和陈*即与纠集到场的数名男子(均另案处理)持锅铲、啤酒瓶、塑料凳等工具段打被害人郑*、伍*,致其二人受伤而被刑事拘留。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法定量刑:犯聚众斗殴罪,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在接受委托后,我所律师第一时间会见被告人邓*,根据被告人的陈述,了解基础事实。在其后的办案过程中,办案律师指导家属积极联系受害人,多次与犯罪嫌疑人家属以及受害人沟通赔偿谅解和退赃事宜。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办案律师经过阅卷、研讨、并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来看,被告人邓*KTV正常消费,在涉案当晚之前并不认识被害人,而是被害人主动进入被告人邓*所在包厢拍视频,导致被害人与包厢内的人在KTV内产生纠纷、摩擦,被害人前后共计4次进入包厢,导致在包厢内发生矛盾升级,产生了简单的推撞。事情本该到此为止,但最后被告人邓*一行人出KTV后,又遭到被害人多人围堵无法离开,无奈之下才实施本案的斗殴行为,被害人的行为是导致本案发生的主要诱因。另,被告人邓*KTV内喝了大量酒精,导致对事情判断能力下降,容易与他人产生摩擦,是导致本案的另一主要因素。

        被告人邓*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好、办案律师的辩护意见等依法从轻、减轻的犯罪情节均被法庭采纳。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罪轻判决。在审判阶段,经过办案律师的不懈努力,法庭采纳我方办案律师的意见,最终判处拘役四个月。当事人对此表示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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