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2020.04.11】我所承办李*文离婚纠纷成功无须支付赔偿款
发布时间: 2020-04-14 | 1114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所承办李*文离婚纠纷成功无须支付赔偿款。

       2010年委托人李*(男方)与韦*(女方)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对婚生儿女,儿子12岁,女儿8。因夫妻双方感情不合,原告韦*月于2019729日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被告李*文支付15万元精神损失费。*文欲争取不支付精神损失的效果,遂委托我所代理应诉事宜。

 

       我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因原告起诉离婚,并要求我方赔偿精神损失费15万元。办案律师在充分了解案件后,制定办案思路及方案,并着手准备证据材料、答辩状等。办案律师运用诉讼逆转“十大法宝”中的高效谈判,最终,与对方协商沟通后,无须支付15万元的赔偿。委托人对此十分满意。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如下:

一、*月与李*文双方自愿离婚;

二、儿子李*伟由李*文携带抚养,女儿李*芳由韦*月携带抚养,抚养费各自负担;

三、*文对女儿李*芳享有探视权,探视时间和探视方式由韦*月与李*文自行协商;

四、*月对儿子李*伟享有探视权,韦*月自20199月起,韦*月每年的春节探视儿子李*伟两天;

五、号牌粤Y***汽车归李*文所有,由李*文于202021日前支付17500元予韦*月,上述款项由李*文转账至韦*月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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