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2020.04.20】我所承办何*成功追回4.5万借款
发布时间: 2020-04-28 | 1139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所承办何*成功追回4.5万借款。

       20171011日,被告陈*生以做生意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50000元,为此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约定被告提供名下现代小汽车作为抵押,借款于2018530日前全部还清。原告通过微信及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被告支付50000元借款。2018415日,被告通过微信向原告还款5000元。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归还剩余借款,但被告一直不予归还。遂原告*委托我所代理案件,追回借款。

       我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指派律师进行案件办理。为了顺利经办案律师与当事人了解案情后,制定办案思路和方案。向对方发律师函、起草起诉状、法律文书,整理证据清单,收集证据材料,到法院立案。开庭前办案律师准备好庭审方案及材料,在庭审上据理力争。最终,法院支持我方诉请,判决被告返还借款本金45000元及利息。当事人对此十分满意。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陈*生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45000元,并支付以45000元为本金从20186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予原告*,息随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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