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2020.08.05】我所承接佛山市伊**有限公司追回所有的货款31万
发布时间: 2020-09-01 | 1013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所承接佛山市伊**有限公司追回所有的货款31万。

自2017年7月起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一科**公司向原告佛山市伊**有限公司采购瓷砖使用。原告与被告一约定,被告一按合同总金额30%支付预付款,预付款到账后合同生效,出货前支付50%的货款,剩余20%货款在出货后60天付清。原告已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前全部发货完毕。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一于2019年10月30日向原告发送了《付款保函》,保函上确认拖欠货款金额为297787.76元并承诺于2020年1月20日前付清。但截止2020年3月3日,原告核对账目,被告尚拖欠297787.76元货款未付清。遂原告委托我所代理此事,希望尽快拿回货款。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我所办案律师在与当事人充分了解案件情况,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后,认为可以追回货款、逾期付款损失。

为了能顺利、及时为当事人争取理想的效果,办案律师从多方面着手,一方面对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封,另一方面积极与对方公司协商处理。 

最终,在办案律师的努力及证据准备充足的情况下,成功足额冻结对方银行账户,对方同意与我方进行调解,最后由法院出具调解书,为确保已冻结的金额不被转移,我方通过申请执行的方式成功全额领取涉案全部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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