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2021.11.9】我所承办张*盗窃罪一案争取不予逮捕
发布时间: 2021-11-09 | 677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所承办张*盗窃罪一案争取不予逮捕。

2021年7月,张*与其表弟晚上下班后,看见路边有一辆电动车落满了灰、长期无人骑行也无人看管,误以为是被人遗弃没有人要了,张*遂动了盗电动车念头,便教唆表弟一起将其电动车盗窃。案发后,张*与其表弟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经鉴定,涉案电动车价值5000元,符合刑事立案标准。

(文中均为化名)

 

我所接受委托后,委派我所律师前往会见。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到具体案情。在完成会见后,办案律师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而且在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书时,及时与检察院部门进行沟通,虽然张*盗窃了电动车,但涉案电动车在马路边放了许久,已经生锈布满灰尘,误认为其废弃物,可以随意处置,其没有盗窃的主观故意,不应认定为犯罪。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办案律师的意见,对犯罪嫌疑人张*不予逮捕。当事人及家属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逮捕决定:

对犯罪嫌疑人冯*不予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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