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生产经营罪】鉴定损失10万元,律师代理后争取免于关押
发布时间: 2019-09-29 | 1541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3)阳春法刑初字第308

  *
辩护律师何瑞华律师

一、案情简介

       20124月上旬,阳春某有限责任公司雇请货车拉泥到阳春市潭水南山工业园的堆土场填土。被告人林*伟认为填土造成排水困难,浸没了其鲤鱼窝的农作物,要求*镇政府挖排水渠并赔偿损失。49日唆使**村的村长组织村民阻止挖排水渠,411日又组织20多名村民阻止运泥车运泥。从410日到13日,由于林*伟组织村民阻拦,二十六辆运泥车辆、两台挖土机、三台推土机无法施工,造成阳春某有限责任公司损失94810元。

 

二、代理过程

       *伟涉嫌破坏经营罪被刑事拘留后便委托我所律师为其辩护。经过律师的多次取证、质证,推翻检察院和公安所认定的近10万元的经济损失,最终法院判决林*伟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为林*伟争取了免于关押的理想效果。

三、律师点评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的不断进展,许多村委的土地都会被政府或者开发商收购发展,在收购当中,存在很多不公平待遇,村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难免会做出过激的行为,从而触发国家刑法。建议村民遇到本案类似情况时保持冷静,采取恰当的维权方式,权利收到侵害时最好马上委托律师处理。

返回列表
友情链接: 武汉律师 | 宁夏在线 | 刑事律师 | 佛山婚姻律师 | 佛山刑事律师 | 佛山合同案例 | 东营搬家公司 | 太平洋在线 | 谢保平律师 | 沈阳律师 | 中国律师
Copy©right 2003-2017熊何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91131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