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律师介入成功争取释放
发布时间: 2019-09-29 | 1418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佛顺公保字(2019)00188号

【委    人】*凤(家属)

【代理结果】予以释放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杨浩辉 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6月26日凌晨,梁*(委托人)和冯*被人带至工地,对方声称工地有工具使用。随即,当晚开锁把工地里的工具偷出来。偷了一把水钻、一把冲击转、两把割磨机、充电的手电转、有线的手电转、水钻钻头,总价值约1000元。随后因盗窃被大良云桂派出所拘留。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法定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修订后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盜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大良云桂派出所对犯罪嫌疑人梁*作出如下决定:

予以释放。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家属黄*凤委托后,马上委派律师前往顺德看守所会见梁*,详细了解案发情况,为其提供法律指导。多次与家属黄*凤沟通,及时告知其案件进度并迅速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与办案警官沟通情况等。最终,当事人在拘留阶段被释放,当事人对此十分满意。

 

三、代理意见

1、本案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2、主观恶性较小

3、案情简单,自愿供述案情,悔罪态度好

4、无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不会造成更大的社会危险

 

四、争议焦点

1、是否构成入室盗窃?

2、当事人所盗窃的金额是否达成定罪量刑的标准?

 

五、律师点评

       在发生刑事案件后,家属应当及时委托律师介入,会见当事人,为其提供法律意见。通过律师对案件的仔细研究,以及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等,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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