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律师介入获缓刑
发布时间: 2018-07-26 | 1320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6)粤0605刑初251号
【委 托  人】杨**(被告)
【审理程序】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结果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黄少峰 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6年5月11日,蔡*等人在酒城喝酒期间,因被他人无故殴打,遂通过电话联系纠集被告杨**等人,欲实行报复。由被告杨**等几人外出寻找对方,其余人在原地等候。杨**在大沥一店内与殴打蔡*的多名男子相遇,期间,与杨**一同外出寻人的一名同伴电话通知其余人到场。后双方发生群体斗殴事件,互殴中,杨**有被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事后,杨**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刑事拘留。
 
(本文所用均为化名)
 
法定量刑: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判决被告人杨**有期徒刑8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犯罪嫌疑人杨**父亲的委托后,即指派刑事案件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同时开展法律研究。经会见及向侦查机关了解案情,并结合法律研究,办案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杨**只是听从朋友安排,在本案系本案从犯,所请作用轻微,且案发前无任何违法犯罪事实,因此,我方主张建议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并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在庭上,我方一一陈述我方观点,据理力争,最终,南海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观点,判处了杨**缓刑一年,有期徒刑八个月。
    
三、争议焦点
    被告人的行为能否适用缓刑?

四、律师点评
     司法实务中,刑辩律师所能起到的作用非常大。例如,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有权单独会见犯罪嫌疑人,通过会见,征求犯罪嫌疑人对起诉意见书的看法,及可能提供的相关证据线索,为审判阶段做准备。律师亦能从检察院处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案情并就了解到的案情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和此罪与彼罪的法律意见,从事实与法律的双重角度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因此,及时聘请律师介入对获得无罪、罪轻的辩护效果是极为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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