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员工入职公司未依法购买社保,律师介入庭前成功调解获得经济补偿金
发布时间: 2021-05-11 | 1162 次浏览 | 分享到:

【委 人】*(申请人)

【审理程序】调解

【代理结果】庭前成功调解,取得委托人满意的经济补偿金

【代理单位】广东滳雄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叶建琴律师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2012723日入职被申请人佛山市善*公司处工作,在手袋部从事折袋工作,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及劳动安排。*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7100元。自入职以来,*每周工作7天,每天工作十余个小时,但*公司一直未为*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及缴纳社保费用。*与善*公司沟通解决,均未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遂委托人李*委托我所代理此案。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之后,办案团队迅速研究案情,确定办案方向后,办案团队多次指导委托人固定各种证据,寄出解除劳动关系函至公司。通过以上大量工作,为劳动仲裁做好充分的准备。最终在办案律师不懈努力,在劳动仲裁阶段前促成当事人与公司达成和解,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当事人对此表示非常满意。

 

、争议焦点

公司未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及缴纳社保费用,员工可要求公司补缴或支付经济赔偿金

 

、律师点评
     公司未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及缴纳社保费用,此时需要专业律师介入,及时固定在此阶段公司存在违法行为的证据,后续才能更好保护劳动者利益,增加谈判调解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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