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疫情期间公司未支付工资和购买社保,律师成功为劳动者争取到经济补偿金
发布时间: 2021-05-11 | 1250 次浏览 | 分享到:

   佛南劳人仲案字【20204952

【委 人】*

【代理结果】成功争取经济补偿金32500元以及疫情期间工资6091.8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一、基本案情

*2011617入职里水**门窗加工厂处,从事辅助工一职,工资通过银行卡转账及现金形式发放。近十年来,梁*一直任劳任怨用心尽职工作,但里水**门窗加工厂一直未为梁*缴纳社会保险费。2020春节期间及疫情期间,里水**门窗加工厂也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就工资及社保事宜多次与里水**门窗加工厂沟通,但里水**门窗加工厂均不予理会,梁*无奈下只能被迫与里水**门窗加工厂解除劳动合同。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之后,办案团队迅速研究案情,由于梁*与公司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该案的关键是固定*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确定办案方向后,办案团队通过检索研究相关法规判例,指导*固定证据等工作,为劳动仲裁做好充分准备。最终仲裁委认定梁*和公司的劳动关系以及工作年限,支持经济补偿金32500元以及疫情期间工资6091.8元,当事人对此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从201463日至2020930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在本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2029日至38日工资4700元及202039日至44日生活费1391.8元;

三、被申请人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209月份工资差额3225元;

四、被申请人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2500元。

 

、争议焦点

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如何认定梁*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律师点评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要有其他证据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固定证据工作十分重要,如提供厂牌、工衣、公司团建照片等其他证据补强证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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