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2020.01.16】我所承办的江*寻衅滋事罪成功轻判
发布时间: 2020-01-20 | 1233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所承办的江*寻衅滋事罪成功轻判。

       2019年2月23日晚,被告人江*、被害人刘*等人在佛山市禅城区某村的棋牌室打牌。23时许,因意见不合,被告人江*辱骂被害人刘*,被害人刘*遂踢打被告人江*的头部一下。双方经他人劝阻分开后,被告人江*从随身所带的包内拿出一把折叠刀指向被害人刘*,并质问对方为何殴打其。待被害人刘*离开棋牌室,被告人江*持刀追赶、拦截,并要求被害人刘*给予医药费人民币2000元。因被害人刘*身上无现金,被告人江*在附近的巷口处强行拿走被害人刘*一台价值人民币1737元的金色小米牌手机。2019年2月27日,民警在佛山市禅城区某商城抓获被告人江*。

   

公诉机关建议量刑被告人江*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737元,情节严重,应以寻性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江*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在接受委托后,我所律师第一时间会见被告人江*,根据被告人的陈述,了解基础事实。在其后的办案过程中,办案律师指导家属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办案律师经过阅卷、研讨、并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来看,归纳出以上几点为被告人争取到的从轻、减轻处罚的犯罪情节,准备了详细的法律文书,并于检察官多次沟通,最终检察院抢劫罪变更为寻衅滋事罪起诉到法院。

       在审判阶段,经过办案律师的不懈努力,被告人江*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好、办案律师从轻、减轻的辩护意见均被法庭采纳,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罪轻判决。当事人对此表示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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