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2020.06.22】我所承办谭*诈骗罪成功争取轻判
发布时间: 2020-07-16 | 1091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所承办谭*诈骗罪成功争取轻判

       谭*经同乡介绍,自2018年3月入职中山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职期间,谭*按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监祝*的指示负责开拓客户,后被晋升为业务三部的部门经理。公司向业务员发放工作微信号并统一进行培训,由业务员冒充女性身份通过微信聊天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将被害人拉入由公司人员组成的微信交流群,总监和经理冒充专家或投资人进入上述平台投资,从而共同诈骗被害人的钱款。同年,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公诉机关指控其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129万多,数额特别巨大。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法定量刑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如下:

* 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在接受谭*家属委托后,迅速进行会见,和犯罪嫌疑人阐述相关法律规定和量刑情况。经过仔细分析阅卷材料,谭*在其中的作用初步认定为主犯,处于不利情况,为此办案律师制定相应的辩护方案。在庭审上,办案律师据理力争,最终,成功由初步认定的主犯变更成为从犯,降低法定量刑,为谭*争取到轻判,当事人家属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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