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霍*(女方)与朱*(男方)于2014年10月相识,经过短暂接触后,二人于2015年4月20日领取结婚证,于2015年9月23日生育女儿朱*甲。
王*(男方)和林*(女方)于2015年3月30日在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因婚后感情不和,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并于2018年1月30日签署离婚协议
孙*(男方)与蓝*(女方)于2012年10月经人介绍认识,经过短暂接触后,二人于2012年12月13日登记结婚,并于2014年2月20日生育女儿孙*甲
原告陈*与被告丁*是认识多年的同学,2002年确定了恋爱关系。同年,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结婚。2003年7月29日,女儿丁*娜出生,2008年12月13日,儿子丁*琦出生。结婚十几年,夫妻关系冷漠,且被告存在长期、严重家庭暴力行为,深深地伤害原告。原告曾多次报警处理,但是被告并没有因此而收敛,依然对原告进行家暴,原告实在是无法忍受被告的家暴行为。
2013年原告陈*(女方)结识同为同事的被告梁*(男方),不久双方确认恋爱关系,几个月后陈*未婚先孕,2013年10月28日双方在清远市阳山县仓促登记结婚,于2014年3月30日儿子梁*明出生。孩子出生后,梁*对陈*及孩子的生活缺乏关心,梁*的家庭也经常因为一些生活琐事抹黑、刁难陈*,长期压抑的家庭氛围,致使陈*常年处于精神紧张的状态。原告与被告的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破裂,再无和好可能。
原告冯*在2015年婚姻存续期间,与被告李*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期间被告李*要求原告冯*出资10万元购买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的一处房屋,用于房屋的首付款和装修款等,且原告冯*每月转账给被告李*用以支付房贷。2018年,被告李*与他人保持男女关系,并要求与冯*分手。遂原告冯*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返还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