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22)粤0606刑初1183号
【委 托 人】易*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审理程序】初审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成功追究刑事责任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李宇飞 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至2020年7月期间,被告人刘*在被害单位易*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公司)担任采购专员,在为公司采购物料的过程中,其与易*公司的供应商佛山市仟*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仟*公司)约定,部分物料由其自行垫资采购后通过仟*公司供货给易*公司,并由仟*公司开具发票向易*公司报销,仟*公司按照货款金额的6%扣除税金后将报销货款转给刘*,仟*公司同意。之后,刘*遂将自行采购的物料通过仟*公司供货给易*公司,但其将实际采购物料货款金额虚高了1%,该虚高部分扣除实际需要支付给仟*公司税金后由其占为已有。经查,上述期间刘*共通过仟*公司向易*公司报销采购货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840024.49元,其中实际货款1672749.54,虚高金额167274.95元,以虚高货款方式侵占公司资金167274.95元,侵占资金被其用于支付仟*公司税金和占为已有。至2020年7月10日,仟*公司已将上述报销款项中的155万元支付给刘*。
(文中均为化名)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下:
判决刘*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侦查。2021年7月2日,被告人刘*到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北滘派出所投案,并供述了涉案犯罪事实。2022年5月23日,刘*向公安机关退缴72000元。办案律师通过与公司沟通案情,阅卷,分析公司提供的证据资料。其后律师积极联系公安、检察院、法院沟通法律意见,进一步出具法律意见书给办案部门,提交《法律意见书》,详细地表达我方的法律观点,经过多次跟办案部门沟通,2022年7月19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对刘*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追回刘*非法所得人民币167274.95元。当事人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三、争议焦点
刘*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四、律师点评
如企业一旦发现员工涉嫌职务侵占,需要立即报案,由公安机关介入抓捕罪犯,追回公司损失。要使得公安部门立即立案,关键是写好报案材料和收集到有利的证据。本案中,公司及时委托律师处理,分析证据,办案团队也从各方面入手为当事人争取最好效果。所以,刑事立案案件中律师的及时介入是案件成功的关键。